這篇文章是先前在我在社交網站分享的一些對Nokia Lumia的銷售情況分析的筆記,由於都是隨手寫下,內容充斥了陰謀論和猜度的成份,但由於Odin覺得還有一點參考價值,故此將之回鍋再炒,讀者們對之請不要太認真。

翻開最近開始跑出來的 2012Q1 北美的電腦銷售數字,在慘淡的 2011Q4 後,PC 產業在過去的這一季,總算開始稍稍回春,整體較一年前上升 1.0%。但接下來你再看清楚這個成長從哪裡來,你就會發現事情有點不妙。總共 16 萬台多賣的電腦中,有 8.1 萬台是來自 Apple,也就是 Mac 的成長。而更慘的是,扣掉 Mac,另外前四名的 PC 製造商,整體居然是下滑 2.0%。而且,你看到了嗎?就當 PC 市場停滯的同時,這些年的蠶食鯨吞下來,Mac 的市佔率終於第一次來到 2 位數了,可怕吧......以往,製造一台 PC,台灣的供應鏈可以賺到美金 30-50 元。現在,製造一台 iPad,台灣的供應鏈只能賺到美金 2 元。
Jamie:換換腦袋
首先,我要說我是絕對同意Jamie的意見,他的論點全對,我只是想補充而已。
因為﹣﹣可怕,但也有可愛的地方。
(閱讀全文)「...他(Verizon店員)解釋這些(非iPhone)手機都有較大的屏幕,以及會讓我更容易吸引心儀的對象。好吧,其實他沒有說最後一句。在這個時候我忍不住問他:"為甚麼Verizon要賣iPhone?"他說:"Verizon沒有推iPhone,推iPhone的只是蘋果。"
...當他解釋自己如果在合約快用完的時候,自己也會買一台Galaxy Nexus的時候,我沉思了一會,然後問:"那你現在用甚麼手機?"
他從口袋裡拿出一部iPhone,上面還戴著Verizon的紅色Bumper。」
(閱讀全文)
Odin是個Blog傻瓜也開通了新浪圍脖(微博) 
歡迎各位朋友同時關注一下這個傻瓜的胡言亂語,或是過來擲擲臭蛋!
地址是: http://weibo.com/i/odinblog
各位亦可直接點擊右側的關注,謝謝!
更新一下:有人表示我在iPad的熱度問題上避重就輕,好吧,Odin明確表示:iPad的溫度是有比以往暖了,但遠叫不上不舒適。坊間包括Consumer Report在內的一眾媒體都有說過iPad是熱了,但不會讓人難受,PC World也比較過iPad沒有比一般的Android Tablet燙,就只有你們一群果黑就跳出來吵閙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,你他媽的拿過一台試過沒有?沒有就請閉嘴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幾經辛苦,終於在美國訂來了new iPad的4G版,由於誤會的關係,給代訂的朋友衝頂了,結果是最貴的64GB版本(哭),也沒有辦法,照用好了(明明就是在偷笑)。
RETINA DISPLAY
USING
MISCELLANEOUS

BUY OR NOT BUY
(閱讀全文)
白蘋果@kouko_d的譯得文譯得比我好,建議大家去看看這個譯本:
Apple與Motorola、Samsung在德國的專利訴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早前蘋果在德國被禁售的事件,不少媒體和果黑都在說:「蘋果這專利蟑螂也有今天!」「先撩者賤」,但從來都沒有認真看過問題的核心--特別是那些整天都在罵專利制度、說專利制度需要改革的那一群人,從來都沒細心研究過專利法律是甚麼的一回事。
早前,德國著名的專利律師F. Mueller在他Blog裡刊登了一篇關於蘋果與Motorola專利的文章,很詳細的寫出了整個專利官司其實發生了甚麼事,可是由於大量的法律辭彙和艱黠的法律行文,根本沒有多少人留意到他的文章。
故此,Odin把它翻譯出來,還怕大家沒有心機看,撮了又再註解。
其實問題在那裡?蘋果是不是自己在阻礙競爭和創新,但又罵別人阻礙競爭和創新?
其實最大的關鍵在於FRAND,而這方面我亦在「蘋果專利考」中與大家探討過。
FRAND是甚麼?當一項技術被判定為FRAND行業標準,這代表了任何一個公司在生產相關產品時都不能迴避此項專利技術,所以,當公司們出現專利爭端時,擁有FRAND專利的一方可以向侵權者索取一筆「合理」的授權金。
擁有FRAND專利者是不能拒絕授權,否則就是壟斷。偏偏,Motorola和三星就拿FRAND來告蘋果。
蘋果用來告三星、告Motorola、告HTC那堆專利不是FRAND,因為它從來沒有授權過任何人用這些技術,這些技術之所以成為行業標準要素(如果是的話),只是因為蘋果自己地讓這個技術「成功地商業化」、而不是借助其他廠商出錢出力的結果。
但是,三星、Motorola那堆用來告別人的FRAND,技術上也許是完全由自家研發,但它們能成為以成為行業標準要素,並不光是自己的技術能力,更是因為其他廠商願意出錢出力支持這個標準所帶來的。
最少,蘋果搞多點觸控手機之前,市面上真的沒有一部成功的多點觸控手機。
最少,如果你不搞多點觸控手機,你最多只會在競爭上輸給蘋果,但你仍然可以造手機。
但是,沒有了Motorola和三星手上的專利,你真的不要想造手機、最少不可能造智能手機。
但是,現在Motorola和三星就在「濫用」這些任何人都不能缺少的技術...
但是,現在歐盟真的調查三星是否利用FRAND違反壟斷法,而不是調查蘋果...
Odin重申:我不是法律專家,英文也爛,內文絕對有可能譯錯,有識之士歡迎指正。
另外,為了讓大家較易看得明白,Odin把內文略為簡化,請各位以原文為準,謝謝。
(閱讀全文)白蘋果@kouko_d的譯得文譯得比我好,建議大家去看看這個譯本:
Apple與Motorola、Samsung在德國的專利訴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早前蘋果在德國被禁售的事件,不少媒體和果黑都在說:「蘋果這專利蟑螂也有今天!」「先撩者賤」,但從來都沒有認真看過問題的核心--特別是那些整天都在罵專利制度、說專利制度需要改革的那一群人,從來都沒細心研究過專利法律是甚麼的一回事。
早前,德國著名的專利律師F. Mueller在他Blog裡刊登了一篇關於蘋果與Motorola專利的文章,很詳細的寫出了整個專利官司其實發生了甚麼事,可是由於大量的法律辭彙和艱黠的法律行文,根本沒有多少人留意到他的文章。
故此,Odin把它翻譯出來,還怕大家沒有心機看,撮了又再註解。
其實問題在那裡?蘋果是不是自己在阻礙競爭和創新,但又罵別人阻礙競爭和創新?
其實最大的關鍵在於FRAND,而這方面我亦在「蘋果專利考」中與大家探討過。
FRAND是甚麼?當一項技術被判定為FRAND行業標準,這代表了任何一個公司在生產相關產品時都不能迴避此項專利技術,所以,當公司們出現專利爭端時,擁有FRAND專利的一方可以向侵權者索取一筆「合理」的授權金。
擁有FRAND專利者是不能拒絕授權,否則就是壟斷。偏偏,Motorola和三星就拿FRAND來告蘋果。
蘋果用來告三星、告Motorola、告HTC那堆專利不是FRAND,因為它從來沒有授權過任何人用這些技術,這些技術之所以成為行業標準要素(如果是的話),只是因為蘋果自己地讓這個技術「成功地商業化」、而不是借助其他廠商出錢出力的結果。
但是,三星、Motorola那堆用來告別人的FRAND,技術上也許是完全由自家研發,但它們能成為以成為行業標準要素,並不光是自己的技術能力,更是因為其他廠商願意出錢出力支持這個標準所帶來的。
最少,蘋果搞多點觸控手機之前,市面上真的沒有一部成功的多點觸控手機。
最少,如果你不搞多點觸控手機,你最多只會在競爭上輸給蘋果,但你仍然可以造手機。
但是,沒有了Motorola和三星手上的專利,你真的不要想造手機、最少不可能造智能手機。
但是,現在Motorola和三星就在「濫用」這些任何人都不能缺少的技術...
但是,現在歐盟真的調查三星是否利用FRAND違反壟斷法,而不是調查蘋果...
Odin重申:我不是法律專家,英文也爛,內文絕對有可能譯錯,有識之士歡迎指正。
另外,為了讓大家較易看得明白,Odin把內文略為簡化,請各位以原文為準,謝謝。
(閱讀全文)Odin笑談iPhone 4S已在iTunes上架,請用美國iTunes戶口下載(直接
iBooks Store的連結:
http://itunes.apple.com/us/